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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中院:電子合同流行 固定證據成關鍵
                來源:安徽商報 責任編輯:張晨 分享到 2023-03-27 16:59:30

                3月27日,合肥中院公布了2021年、2022年合肥法院金融案件特征及風險提示,隨著電子合同的流行,在證據的固定上給合同簽訂方提出了新的挑戰。

                近年來,合肥地區部分法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優化金融審判流程,通過建立“金融一體化(要素式審判)平臺”實現了批量網上立案、自動生成訴訟文書、線上送達、批量排期開庭、批量打印繳費單等功能。同時,在批量操作的基礎上,平臺賦予承辦人單獨勾選個案進行個性化編輯功能,實現“共性案件批量處理,個性案件單獨處理”的效果,通過科技賦能釋放審判生產力。

                與此同時,科技對金融交易方式的影響也逐漸凸顯。越來越多的合同簽訂通過線上網站、APP等載體完成,電子合同逐漸成為主流合同形式。合同形式的變化也引發合同訂立、提示說明義務等舉證規則變化,并對法院在電子證據審查與認定、法律關系性質及效力認定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戰。

                例如,由于電子合同文本提供方未能配備身份核查認證、簽章留存等技術設備,導致在對合同訂立事實舉證方面存在困難。此外,相較于紙質合同,電子合同增加了合同提供方證明其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的證明難度。在案件管轄方面,隨著線上交易增多,當事人基于訴訟策略考量,選擇與案件連接點無關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的情形增多。

                合肥中院作出風險提示:建議金融機構等格式條款提供方利用“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區塊鏈”等技術固定證據。保險公司針對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程度應達到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建議將條款中“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和“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區分開來,利用不同的形式進行提示。當事人應選擇與案件事實有實際連接點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以便于降低訴訟成本。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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