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合肥中院公布了2021年、2022年合肥法院金融案件特征及風險提示。據了解,合肥法院審理的金融案件中,涉融資成本爭議案件比重上升。
據了解,近年來合肥法院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保證保險等融資類糾紛案件中,借貸雙方就融資成本的爭議逐漸成為案件審理焦點。例如,在保證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類金融糾紛中,出借方訴請的利率、罰息、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綜合折算后年利率多在18%以上,部分案件中甚至超過24%。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供資方自行或通過助貸機構收取咨詢費、服務費等費用,將利息定期折入本金,收取不合理催收費用等現象屢見不鮮。上述行為導致融資方隱性融資成本畸高,貸款人無力還款或拒絕還款已成為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合肥中院作出風險提示:一方面,金融機構及類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服務時,對于收取的各項費用應當向融資方進行明示,并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內容。此外,利率及綜合融資成本約定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避免因融資成本約定過高而被法院調整。另一方面,融資方對合同中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條款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理性提出融資需求,避免無力還款造成違約。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